案例曝光!全市正严查
把制止餐饮浪费
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
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
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
现集中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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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星关区某主题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主题餐厅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光盘行动 勤俭养德”等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二、大方县某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大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方县某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大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开展光盘行动、培养节约习惯”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黔西市某火锅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黔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黔西市某火锅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服务人员也未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黔西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珍惜劳动成果,反对浪费粮食”“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等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四、纳雍县某火锅屋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纳雍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纳雍县某火锅屋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服务人员也未主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
五、赫章县某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赫章县某酒楼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服务人员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赫章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光盘行动”“文明用餐”等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粮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及相关违法广告宣传,弘扬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
来 源|毕节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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